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,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。根据规定,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



甲以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于乙,同时约定由甲代为保管。根据规定,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效。()

答案:正确答案:√本题考核质押合同的生效。根据规定,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。本题出质人并未将质物移交于债权人占有,仍由自己保管。因此,该质押合同应认定为尚未生效。 相关问题: